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9万吨缬氨酸项目
项目地点: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0268.42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自备电厂西侧空地新建设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循环水设施房、工程辅助用房各1座,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9万吨缬氨酸/年,总产能达10万吨缬氨酸/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北二西街1289号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3565625573 电子邮箱:848092881@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2幢2单元110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20847851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资的意见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提交意见时提供完善的、具体的、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