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查处一起销售“回流药”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依法对五家渠某医药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无法提供已销售的2盒云南白药气雾剂合法进货票据。经查,该药品为个人放置店内代卖,并非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药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合法合规渠道购进药品,留存完整进货凭证。严禁私自代销个人来源药品、来路不明药品。下一步,师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全力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董爱花供稿)